走进成电

大力宣传反间谍法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

——“2020年《反间谍法》颁布实施6周年纪念日”宣教活动报道

来源: 德育安全处    作者:张顺    发布时间:2020-11-18   访问量:2844

2020年10月26日—11月1日,成都电子信息学校以“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为主题,在学校开展了“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6周年纪念日”宣教活动。活动由成都电子信息学校德育安全处组织,全校300余名教职工参与活动。

2020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6周年的纪念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此,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该认识到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知道该如何更有效地防范、发现、制止和打击间谍行为?

针对纪念日活动,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积极落实。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师生集会、LED显示屏、校园广播等平台,对全校师生加强了《反间谍法》的宣传和学习。

一是知道“《反间谍法》颁布的意义”。

国家制定和实施《反间谍法》,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战线。大量事实表明,随着我们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从各自国家战略利益需要出发,不断加大对我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

二是了解“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2)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奖励。(3)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是知晓“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全国国家安全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39。

内容充实、组织规范、案例鲜活的纪念日活动,让全体师生明确了《反间谍法》颁布的意义,增强了师生积极践行《反间谍法》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