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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科学解读

——成都电子信息学校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专题教育

来源: 安全处    作者:张顺    发布时间:2018-01-10   访问量:6595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科学解读

——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专题教育

成都电子信息学校  安全处编辑


一、节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饮食篇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逢年过节,走亲访友,吃喝多、运动少。为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节日期间饮食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饮食清淡,不油腻。吃得过于油腻,会导致能量过剩,加重肠胃负担,引起体重增加,甚至肠胃疾病。应选择脂肪含量低、能量低的食物,并不要过量食用。肥肉、动物内脏等应适量少吃,鱼、虾、蚌、贝等水产品脂肪低而富含优质蛋白质,可以适量多吃一些。

二、适量为止,不过饱。注意控制食量,不要吃得过于饱胀。节日期间不同平时,饮食缺乏规律,要饮食适量,短时间内摄入太多食物、饮料等会引起胃肠功能失调。

三、食物多样,不单调。要注重饮食合理搭配、选择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样化食物,多吃水果蔬菜,少吃油炸、烧烤食物。

四、清淡饮品,少喝酒。水是最好的饮料,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6 岁以上儿童日均饮水量建议在 800-1400 毫升,成人在 1500-1700 毫升。不要喝过凉饮品,少喝或不喝含糖饮料。喝酒要适量,每天不超过低度白酒(38 度)50 毫升(约 1 两)所含的酒精量为适量,或饮用葡萄酒不超过 150 毫升(约 1 杯)、啤酒不超过 450 毫升(约 1 瓶)。

五、零食零吃,不为主。零食应以水果、坚果等为主。只宜零吃,不能代替正餐。炸薯片(条)等零食能量较多,应少吃或不吃。此外,除了注意饮食外,还应经常活动,不能久坐。

 

 

 

二、节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储藏篇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春节临近,年货食品采购较多,如储藏不当,容易变质、长霉、腐烂,影响风味和营养价值。为了防范食物储藏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别提示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年货食品应适量购买或制作,尽量减少囤积,提倡按需备餐、点餐,既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也避免浪费。

二、对需要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物,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冷冻冷藏,应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尽量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熟食和直接入口食物宜放在冰箱上层,生的食物宜放在下层,避免贴近冰箱内壁。冷藏后的剩菜、剩饭应确认无腐败变质、并再次彻底加热后才能食用。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保存并尽快食用。

三、不同类别食物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储藏方式。

一是新鲜蔬果。绿叶蔬菜可用软纸包后放入保鲜袋冷藏,一般应在3天内吃完。豆角、茄子、青椒、萝卜等可用软纸包后放入保鲜袋,可以在冷凉处保存 3-5 天。柑橘类和香蕉、芒果等各种热带水果不宜冷藏,室内冷凉处存放即可。草莓、蓝莓、葡萄等浆果宜冷藏,最好 24 小时内食用完。苹果和梨既可以冷藏,也可以放在室内冷凉处。储藏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发霉腐烂的要及时挑出,避免污染扩大。

二是肉和水产类食品。生肉和鱼如当天食用,可冷藏保存;如当天不能全部食用,建议按烹调需要分割后放入保鲜袋冷冻保存。烹调前,应提前放在冷藏室的下层缓慢化冻。鱼干、虾皮、海米等水产干制品应装袋封口冷藏保存。

三是熟制主食和糕点。馒头、烧饼、面包等熟制主食可以冷藏保存,冷藏超过两天的应分装密封冷冻保存。柔软糕点可冷藏但最好两天内吃完。纯奶油蛋糕最好当日吃完。酥点和油炸类小食品最好一周内吃完。饼干曲奇等宜放在室温干燥处保存。

四是饮料。未开封的饮料、果汁和啤酒冷凉处保存即可,但一旦开封就必须冷藏并在两天内喝完。葡萄酒开封后应塞上瓶塞并在一周内喝完。此外,番茄酱、沙拉酱等一旦开封应冷藏保存,巧克力不宜长时间冷藏或冷冻。

 

三、白酒的消费提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白酒是指以粮谷为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而制成的饮料酒。酒体无色(或微黄)透明,气味芳香纯正,入口绵甜爽净,酒精含量较高,具有以酯类为主体的复合香味。白酒按香型可分类为酱香型、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凤香型、兼香型、芝麻香型、豉香型和特香型等。

一、如何正确选购白酒

选购白酒时,请先认准所购产品的商标,防止购买假冒产品。其次辨识产品标签,根据标签上的标注,选择自己喜好的品牌、香型和酒精度,从标签上也可以了解产品的酿造原料、工艺类型和执行标准等。 如产品为无色或浅色透明的玻璃瓶包装,可将酒瓶拿在手中,慢慢倒置过来,对着阳光或灯光观察瓶的底部,酒液应不失光不浑浊,没有悬浮物。如有下沉的物质或有云雾状现象,说明酒的质量有问题。从色泽看,一般白酒都是无色透明的。也有例外,如酱香型白酒,酒液略显黄色,也属于正常。 挑选白酒时,还要注意酒瓶包装,看酒瓶封口是否严实,瓶体是否有裂纹和砂眼儿等。如有上述纰漏,则酒容易漏气、跑“度”和亏量。

二、如何正确贮存白酒

中国有句俗语叫“酒是陈的香”,意思是酒贮存时间越长,质量越好,香气和味道更谐调可口。但是,白酒在贮存过程中有一定的讲究,并不是所有的酒都适合贮存。 首先,已经开瓶的白酒不宜久放,由于白酒是蒸馏酒,酒体中含有大量低沸点易挥发的香气成分,开瓶后由于密封度不够,造成香气成分损失,酒精度下降,使得酒体香气不足,口感不协调,质量严重下降。因此,已经开瓶的白酒不适宜长期贮存,需尽快饮用。 其次,低度白酒不宜贮存,行业一般将酒精度在 40 度以下的白酒划分为低度酒,由于低度酒中乙醇成分含量较低,使得酒体容易向着酯水解的方向进行,且酒精度会由于乙醇挥发而进一步降低,使得低度白酒饮用时出现“水味”,质量下降。因此,选择贮存的瓶装白酒酒精度最好在 50 度以上。贮存时要尽量选择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不宜在阳光下曝晒。

三、如何正确饮用白酒

1.适量饮酒。《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建议:成年男性饮酒的酒精量不超过 25 克/天,相当于 38 度的白酒约75毫升,或 52 度的白酒约 50 毫升;女性不超过 15 克/天,相当于38 度的白酒约 50 毫升,或 52 度的白酒约 37 毫升。

2.不空腹饮酒,食饮结合。空腹时酒精吸收较快,容易醉酒。饮酒时多进食,尤其是多吃蔬菜,有利于降低血液中酒精浓度,减少对身体损害。

3.不与其他酒混合饮用,由于各种酒的成分构成有差异,混饮后容易引起上头、醉酒和不舒服感。

4.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酒精过敏人群、病患人群、未成年人等,应避免饮酒;对于特殊职业者,如司机等在驾驶前和驾驶中,均不应饮酒。

 

四、啤酒的消费提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啤酒是指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一、啤酒含有营养物质,但饮用要适量

研究表明,啤酒中含有糖类、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以及微量元素等营养物质。1972 年第九届世界营养食品会议推荐啤酒为营养食品,被喻为“液体面包”。啤酒可提供热量,1 瓶原麦汁浓度为 12°P 的啤酒(以 500 毫升计)热量约为 900 焦耳,相当于 250 克马铃薯的发热量。此外,啤酒酿造所使用的麦芽、酵母及酒花均为有利于人体健康的物质。 啤酒中含有酒精,大约在 3%~5%,但是大量摄入啤酒后,可能会造成酒精中毒。因此,啤酒需要依据个人自身情况适量饮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 版)建议,男性每天的饮用量不超过 750 毫升,女性每天的饮用量不超过 450 毫升为宜。

二、搬运、保存及开启啤酒要正确

啤酒为含气带压产品,尤其是采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产品,在搬运过程中要避免激烈碰撞,应在低温环境下贮存(低温贮存可以有利于维持啤酒的良好风味)。开启时也要注意安全,需注意开启方式和方法,避免剧烈碰撞,防止玻璃瓶爆炸伤人;也应避免高温曝晒而导致爆瓶伤人。

三、啤酒饮用温度有要求

建议啤酒的饮用温度以 10~15℃左右比较合适。淡色啤酒适宜于温度低些饮用,浓色啤酒和黑啤酒适合于稍高些温度饮用。饮用温度过高,会使酒内的二氧化碳快速溢出,酒体缺乏杀口力,酒味苦重而平淡;饮用温度太低,会使人感觉麻木,一些啤酒的特有挥发性香味成分无法显现。

四、啤酒饮用的其他注意事项

1、患病和服药期间,饮用啤酒应谨慎,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咨询医生。

2、不建议未成年人和孕妇饮酒。因为未成年人及胎儿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啤酒中的酒精在一定条件下会对身体产生负面影响。

 

五、葡萄酒的消费提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葡萄酒是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部分或全部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按颜色分,葡萄酒可分为白葡萄酒、红葡萄酒和桃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葡萄酒可分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和甜葡萄酒。

一、葡萄酒的选购技巧

购买葡萄酒前,首先要观察葡萄酒瓶胶帽是否齐整,如软木塞是否有胀塞现象;然后阅读酒标,酒标上应注明产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纯汁含量、酒精度、糖度、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最后将酒瓶高举对着光源观其色,葡萄酒应该是澄亮透明,有光泽。 葡萄酒是采用 100%的新鲜葡萄酿制而成,葡萄中天然含有的色素、酒石酸盐等,经长时间贮存后可能有沉淀析出,这种变化是正常的,不必为之担忧。但如果观察酒体浑浊或者有絮状物,则不宜选购。

二、葡萄酒的储存环境和饮用温度要求

葡萄酒储存应在阴暗、凉爽的环境下,温度稳定10~15℃,湿度保持在 70~80%左右,同时为保持瓶塞与酒的接触,软木塞包装的葡萄酒应水平放置或倒置。 不同类型的葡萄酒,其最佳饮用温度是有差异的。一般红葡萄酒最佳饮用温度为 15~18℃,白葡萄酒最佳饮用温度为8~12℃,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葡萄酒的香气、口感和风味。葡萄酒质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先升后降,并非越陈越好。如不能一次喝完,应尽快塞回木塞或用专用酒塞密封,冷藏贮存不要超过一周时间。

三、如何判断葡萄酒是否变质

优质的葡萄酒应该澄清透明,色泽自然悦目;香气幽雅,令人愉快;酒体丰满完整,有层次感和结构感。 当葡萄酒出现浑浊、失光、或呈现油状、彩虹色等;闻香时有明显异味,如醋酸味、指甲油味、霉味、老鼠味等不良气味时,不宜饮用。

四、葡萄酒饮用其他注意事项

1.适量饮用。饮用葡萄酒有助于身体健康是以“适量饮用” 为前提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建议:成年男性饮用葡萄酒不要超过 250 毫升/天,成年女性不要超过 150 毫升/天。

2.合理配餐。葡萄酒历来是作为佐餐饮料而存在的,应配 合其它食物一起食用,最好是在进餐时饮用。

3.重视饮酒中的禁忌。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酒精过敏人群、病患人群、未成年人,应避免饮酒;对于特殊职业者,如司机在驾驶前和驾驶中,均不应饮酒。

 

六、酸奶的消费提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酸奶是指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发酵制成的产品,富含优质乳蛋白及钙。与纯牛奶相比,酸奶不仅更易于被人体吸收、消化,且种类多样,风味独特。

一、酸奶尤其适用于对乳糖不耐受或对牛奶消化不良者

由于亚洲成年人肠道中乳糖酶含量相对较低,部分人群难以将奶中所含乳糖及时消化,可能会出现腹疼、腹泻的现象。酸奶中的活性乳酸菌可将鲜牛奶中的乳糖部分分解为易于消化吸收的半乳糖和葡萄糖,同时产生乳酸,使肠道酸性增加。不能喝牛奶的人,可用酸奶来替代。乳中蛋白质在乳酸菌作用下分解后更容易消化吸收;钙也因为乳酸的存在,更容易被人体利用。此外,酸奶中保留了牛奶中的所有维生素,而且经过发酵,乳酸菌的活动还能增加 B 族维生素的含量,是维生素 B2、B6、B12、维生素A、维生素 D 等的良好膳食来源。

二、注意区分酸奶和乳饮料

乳饮料是以纯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加工调配制成的产品,可分为配制型饮料、发酵型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其中乳酸菌饮料主要为提供活性乳酸菌,而酸奶除了提供乳酸菌(灭菌酸奶除外),主要为了补充牛奶中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与钙。酸奶和含乳饮料可通过标签中的蛋白质含量区分:酸奶中的蛋白质含量不低于 2.3%,而配制型乳饮料和发酵型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均大于或等于 1.0%,乳酸菌饮料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 0.7%。

三、酸奶应根据标签合理保藏

“活菌”酸奶应在冷藏柜里销售,而且在购买后应尽快放入冰箱里,及时饮用,以保证益生菌活性。“灭菌”酸奶经过加热处理灭菌,可在室温下存放几个月。但消费者应注意检查产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尽量选购最新鲜的产品,不要饮用出现胀袋现象的产品。

 

七、大米的消费提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大米是人们日常消费的最大宗的主粮品种,也是人体所需能量的主要来源。

一、要逐步改变过度追求外观与口感的传统消费理念,最好粗细搭配

大米按照品种分为籼米、粳米与糯米。籼米通常胀性大、黏性小,主要用于制作米饭与米线,做饭时加水较多;粳米通常胀性小、黏性大,做饭时加水较少;糯米很黏,通常用于制作米酒、粽子、元宵等传统米制品。

大米按照加工程度与方式可分为糙米、发芽糙米、精米、留胚米、蒸谷米等。稻谷去壳后即是糙米,包含了胚乳、胚芽及外层米糠,色泽偏黄,富含纤维、B 族维生素、多种矿物元素及其它生物活性物质,尽管糙米属于全谷物,比精米营养丰富,但是不易储存,不易蒸煮制作,口感较为粗糙。如果接受不了糙米的这些“缺点”,选择一些糙米方便食品是较好的选择。营养强化大米是指在精米的基础上添加了维生素 B1、维生素 B2、叶酸、烟酸、尼克酸、钙、铁、锌等营养素的大米。精米的优点是外观亮白、口感较细腻,但是加工精度越高,膳食纤维、维生素与矿物元素等营养成分的损失相对越多。建议消费者逐步改变过度追求外观与口感的传统大米消费理念,最好是粗细搭配。

二、选购散装大米时要观其色、闻其味;选购包装大米时, 要关注包装袋上的信息标识

购买散装大米时,首先是要观其色,即丰满光滑、有光泽,色泽正常;二是要闻气味,即有清香味,无异味,有霉味等异味的大米不宜食用。购买包装大米时,关键是辨识包装上的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信息,注意购买保质期内的产品。

三、大米应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储存

失去稻壳与皮层保护的大米,容易受环境条件影响而吸湿、发热、生霉、生虫等,尤其是在夏季高温高湿条件下,更易变质。家庭储存的大米,首先要保持装米容器洁净、干燥,要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避免高温、光照。有些家庭会在夏天把大米拿出来曝晒,以为这样可以防虫驱虫,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仅无效,还会严重降低大米的食用品质,而且再放回潮湿的环境里更容易受潮、霉变和生虫。

 

八、关于油条的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油条以小麦粉和水为主要原料,以膨松剂为主要辅料,经面团调制、醒发、成型、油炸而成,外皮酥脆且内里松软多孔,色泽金黄、咸香适口,是我国传统的早餐食品和大众化小吃,但食用也有讲究。

一、食用油条要适量

油条属于脂肪含量相对较高的油炸食品。相关科研文献报道,市售油条的含油率在 10%~37%不等。《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推荐我国成年居民每日摄入油脂的量为 25~30g克,一根市售普通油条的重量约为 85 克左右,粗略估算,食用一根油条约摄入 9~31 克的油脂。建议消费者对油条的食用要适量,保持膳食平衡。

二、“非矾”油条更健康

膨松剂在油条加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决定着油条的质构和品质的好坏。传统的油条加工通常会使用明矾,导致铝的残留。科研结果表明,长期食用铝含量过高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在 2010 年的一项健康指导中指出,铝的最高摄入量为每人每周每千克体重不超过 2 毫克,这相当于 1 名 60 千克重的成年人每周摄入的铝如果不超过 120 毫克,就不会导致铝的蓄积并引起健康损害。2014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对油条中含铝膨松剂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铝的最高限量为 100 毫克/千克(干样品以 Al 计)。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无矾膨松剂、无铝复合膨松剂和发酵型无铝复合膨松剂等新型添加剂取代了明矾,广泛应用到油条的加工过程中,不仅避免了铝对人体的潜在危害,还能优化油条的质量和食用品质。因此,日常消费中建议选择使用“无矾”、“无铝”膨松剂的油条。

三、煎炸时间不宜过长

在高温油炸时,富含淀粉和蛋白质的食物可能生成具有神经毒性作用物质——丙烯酰胺。油炸时温度的升高、时间的延长均可增加丙烯酰胺的含量。因此,在日常加工过程中应注意控制油温不可过高,油炸时间不应太长,待油条金黄色时即可出锅,避免颜色过深或焦糊现象。

 

九、婴儿配方食品的消费提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分为婴儿(0~6 个月)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6~12 个月)配方食品。

一、母乳与婴儿配方食品

母乳是 6 个月内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母乳中不仅含有婴儿生长发育所需的全部营养成分,还含有丰富的免疫物质。母乳喂养有利于婴儿的正常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也有利于预防感染性疾病和成年期慢性病的发生。因此,应积极倡导和支持母乳喂养。 当婴儿母亲的健康状况或工作条件所限,不能提供充分的母乳喂养,母乳不能保证婴儿个体正常生长发育的需求时,需选用或补充婴儿配方食品,以满足不同月龄婴儿的营养需求。

二、婴儿配方粉的家庭配制

婴儿配方粉有可能被环境中的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污染,给婴儿健康带来潜在疾病风险。应注意婴儿配方粉冲调、配制的操作细节:

1、注意卫生。喂养人员、亲人,应保持自身健康状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接触婴儿食具前应彻底洗手。用于喂养婴儿和配制配方粉的杯、瓶、勺等,使用前应彻底清洗、煮沸消毒15~20 分钟(杀灭致病菌)。

2、注意水温。为防止烫伤婴儿,将略微冷却的适量开水(水在沸腾后放置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水温不要低于 70℃)倒入清洁消毒的奶杯或奶瓶。不可用沸水直接冲调婴儿配方粉,避免损失其中的营养成分。

3、注意配量。婴儿配方粉最好每次喂食前冲调(按产品标签提示向水中加入一定推荐量的配方粉),喂多少,配多少。特别是夏季,尽可能不过量配制,如确有剩余,须冷却后冰箱冷藏。存放 24 小时内的冲调液体,喂食前需重新温热(带瓶置热水中加温,不超过 15 分钟)。为确保喂养液均衡加热,应不时摇动加盖的瓶或罐。

4、避免使用微波炉加热冲调好的喂养液,不均匀加热会产生“热点”,烫伤婴儿口腔。

5、夏季,家庭外出时,新鲜配制的喂养液一定要冷却后冷藏储存,临出门时从冰箱取出,放入含冰块的冷却袋或车载冰箱装置。到达目的地后,需重新放入冰箱,但最长不能超过配制后 24小时。

6、冰箱放置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配制液要倒掉,不可喂食婴儿。如果重新加热的喂养液在 2 小时内没有喂完,也不要继续留存,应立即全部倒掉,确保婴儿的食用安全。  

 

十、速冻面米制品的消费提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速冻面米制品是指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谷物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为馅料,加工成型(或熟制),经速冻工艺加工制备的食品。速冻面米制品主要包括速冻饺子、馄饨、汤圆、粽子、馒头、包子、油条等。根据产品冻结前是否经过加热工艺,又分为熟制品和生制品。带馅的速冻面米制品原料丰富多样,存在被微生物等污染的可能性,也存在后续加工处理不当带来问题的风险,消费者更需要关注其食用安全。即使经过加热熟制的速冻面米制品,因在冷冻环境下长期存放,有可能与生制品交叉污染,食用前必须妥当处理。

一、如何选购

应选购存放于低温冷柜中、保质期内、包装完整、冷冻坚硬、形状正常的食品。如发现冷柜温度变暖、包装破损、饺子粘成一坨(有可能是冷柜温度变化,货品被反复冻融所致),不宜购买,并要告知超市的销售人员。 速冻食品要随吃随买,每次尽量少买,应在交款前最后将速冻食品放上购物车,并以最短的时间运送回家,第一时间放入冰箱冷冻层。

二、如何存放

家用冰箱的冷冻层应设置为-18℃,目的是抑制食品中可能携带致病菌的生长繁殖。速冻食品的存放应生熟制品分开,并定期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速冻饺子、馄饨等产品的保质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除去超市存放的时间,家庭存放在冷冻条件下的速冻食品最好在 3 个月以内,最长不要超过 6 个月。

三、如何蒸煮

速冻面米制品的传统食用方式是蒸、煮、煎、炸,应按照食品包装标识的方法,正确加热、熟制。特别是带馅制品,一定要沸水煮熟、蒸透,荤馅比素馅需要的时间略长,确保杀死生鲜原料中可能存在的食源性致病菌,保证食用安全。 餐后剩余的饺子、馄饨,要在室温下凉透后放入冰箱冷藏,再食用前一定要彻底加热。  

 

十一、调和油的消费提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用植物调和油是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

一、调和油的特点

2016 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以及 2015 版美国膳食指南都强调食物要多样化,这对于食用油来说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各种食用油都要吃,品种要多样。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各种食用油的热量值大同小异,但其中营养成分种类和含量不尽相同,各有特点。调和油是由两种及两种以上油品经过科学配方调制而成,不仅脂肪酸组成的平衡性要好于单一植物油,而且含有更丰富多样的微量营养成分,同时改善了食用油的营养和风味,比单一植物油更具优势。

二、选购调和油时要注意包装上的信息标识

消费者购买调和油产品时应从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注意包装上的标签信息,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食用调和油属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按照国家标准(GB 2716)的要求,以下内容均必须在包装上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市场上现有部分调和油产品对各种植物油的比例也进行了标注。

三、根据烹调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食用油

中式烹调包括熘、炒、煎、炸或凉拌等不同方式,应根据日常烹调合理选择和使用食用油。例如,煎、炸烹饪,温度较高,适宜选择菜籽油含量较高的调和油;橄榄油、藻油、亚麻籽油等植物油不饱和脂肪酸、有益伴随物含量较高,富含此类油品的调和油不宜进行高温烹调,建议凉拌或浇在烹调好的菜肴上食用。 为保证油脂品质,消费者应注意避光阴凉处贮存,对于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的油脂开盖后可于冰箱内冷藏存放并尽快用完。

 

十二、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来源: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保障食用安全,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的商场、药店购买,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轻信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推荐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视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在网上购买保健食品需格外小心。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发票上要注明所购保健食品的名称及批号。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说明书,根据产品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保健食品。消费者在选择时应该必须注意产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

五、消费者遇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特别是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保健食品,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发布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等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活动时,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举报,也可拨打 12331 投诉举报。